2020-07-01


中共港版国安法有哪些争议性内容

中共周二(6月30日)通过和公布、并于当日生效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包含大量争议性内容,并进一步加剧了外界对北京侵蚀香港自由的担忧。

法案对四种罪行——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宽泛的定义,但同时设置极其严苛的刑罚内容。

中共人大于周二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绕过了香港的立法会,改变了其允诺的50年香港高度自治治理模式,将香港向大陆城市的管理模式看齐。

法案具有争议性的内容如下:

1. 国安法优先于现有香港法律。法案第六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2. 定义的四宗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大纪元专栏作家田云稍早撰文“人大通过港版国安法,四个罪名太荒唐”详细介绍了这四宗罪是中共常见的口袋罪。他表示,中共的罪名“可松可紧,可大可小,中共想把谁套进来,都不怕没有‘法律依据’”。

美国在线政治网站Axios点评说,港版国安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治理方式,即“法制”,而不是“法治”。

3. 中共在香港新增的国家安全公署及其在港工作人员的活动不受香港当地政府的管辖。法案第六十条规定,“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4. 中共当局将在所谓的“复杂”案件中直接行使管辖权,以应对涉外案件或所谓的构成它认为的国家安全“重大现实威胁”的案件。

法案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5. 违反港版国家安全法的驻港公司或团体将被处以罚款,并可能被暂停运营。根据法案第三十一条内容,“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对该组织判处罚金。”

6. 港版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对犯罪有关的财产予以冻结或没收。

7. 第二十四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和设备也被视为恐怖活动罪。

8. 以法律的名义剥夺选举资格。法案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都丧失参选资格、不得参加任何香港选举。

9. 赋予当局监听的权力。法案第四十三条规定,当局可以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10. 法律将适用于香港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11. 将加强对在香港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第五十四条规定,“加强对外国和国际组织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12. 以国安法名义驱逐外籍人士出境。法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非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触犯国安法规定的人士,“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来源: 大纪元2020年07月01日 《中共港版国安法有哪些争议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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