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不断的纳著税的公民,我再次要求中国的政府回答一个公民的质问:你们承不承认这个制度的完全不道德?承不承认我们的制度已没有了面对并解决这种问题的诚意和能力?你们有没有道德和勇气向全民族保证说:这样的罪恶会立即停止并永远不再发生?要知道,人民仅仅的是要求政府立即停止犯罪!——高智晟
“我想在此特别提及的是:我们设法说出这个民族持续被血腥迫害的真相,尤其是在这个时刻,也是为了提醒我们的整个民族——我们民族面临的问题的严重性及紧迫性。我们的民族,我们每个个体,是到了一个必须正色面对我们所面临问题的时候啦!任何理由、任何传统的方法及任何的耽延,都将是对我们整个民族价值的犯罪!……十几日的调查,我再次看到了令我痛彻心肺的真相,‘610’办公室,至少可以这样称谓它——国家政权内且高于政权力量的黑社会组织,它是可以操纵、调控一切政权资源的黑社会组织。一个国家宪法及国家的权力结构安排规范中没有的组织,却‘行使’著本只能由国家机关才能行使的权力及许多连国家机关都根本不能行使的‘权力’。它‘行使’著在这个星球上,人类有国家文明以来,作为国家从不能拥有的权力……”。高智晟先生在给中共当局的信中这样写道。【1】
就在我们写这本书的时候,高智晟律师因为他对正义良知,法律尊严和人类道德的维护,正在中共的监狱中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
政法委和“610办公室”凌驾于法律之上,“610”的权力模式是后来中共欺压所有中国人的国家机器运作方式。之所以如此,这得从中共的机构组织形式说起。
当年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是砸烂“公检法”,把原来公检法系统的人员挂上罪名直接打倒,靠边站。总体上来讲,公检法系统原来的人马大多是受害者,而不是作恶者。这些人本身没有原罪,一旦决定恢复法制系统,让这些人官复原职就可以了。而“610”干的事情却恰恰相反。领导“610”的中共“政法委”统管“公检法司”,使得“610”能把“公检法司”整个系统调动起来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公检法司”本身成为了这场迫害的中坚力量,执法者直接变成了带头违法者,把“公检法司”变成了原罪拥有者(作为个体,有良知的总是有的),进而把这种作恶延伸到法轮功学员之外,其他民众也成为了这种倒退后的司法体制的受害者。如何恢复法制?这才是对国家法律体系的彻底摧毁。对比而言,“610”对法制进程的破坏,超过文革。
第一节 法律之上的“610办公室”
中共的直属议事协调机构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根据职能分为:直属工作部门(比如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直属办事机构(比如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直属事业单位(比如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社)、直属派出机构(比如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直属议事协调机构(比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的这些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方案,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在“法定工作机构”以外设立的,负责协调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地区较长时期内重大事项的机构。成员单位常常包括多个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部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都可以设立自己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样,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也可以设立地方级别的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称为“XX领导小组”、“XX指挥部”、“XX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其配置规格都是比较高的。中央的“直属议事协调机构”,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或者政治局委员,担任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有关部办委局的负责人担任领导成员,一般还有相关的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1999年6月10日,中共成立了一个特殊的“直属议事协调机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具体办事机构就是“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因为成立于6月10日,该办公室简称“中央610办公室”。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众多,除了中央政法委作主导,该“小组”的成员单位还包括: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武警部队。从“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议事机构负责人的级别和参与的成员单位之多之广,就可以看出江泽民当初迫害法轮功动用的国家公权力之多之大,完全是倾举国之力,把整个社会都动员起来迫害法轮功。也正是这种议事机构的性质,说明了“610办公室”为什么能成为一种盖世太保式的超级邪恶机构,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国保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和各种异见人士、良心犯的报导中,“国保”一词频频出现。“国保”指的是“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的警察。在公安部称“国内安全保卫总局”,简称“国保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称“国保总队”,在地级市公安局称“国保支队”,在县级市公安局称“国保大队”。省、直辖市的“国内安全保卫处”在编制上属于二级局。
中共在1949年夺取政权以后,最先的政权实际上是军管会。军管会的功能就是部队直接派人留下来,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军管会一开始的时候代理政府职能,当时最主要的职能就是镇压“反革命”,镇压国民党的留守人员。随着中共政权的初步建立,军管会中的治安机构也改名为各地的公安厅。在中央政府里,则设立了公安部。
原军管会中肃清“敌特分子”及内部保卫的任务,成为公安部的主要任务,就是“敌情侦察”,叫“敌侦”,后来改为叫“政治保卫”,也就是“政保”,都是放在所有部门的第一个,在公安部里叫“一局”,也就是政保局,在公安厅就叫“一处”,也就是政保处,到了区县级,就叫“一科”,即政保科。政保内部又分为负责国内安全和国外安全的。1983年,中共决定设立国家安全部,政保负责国外的部分就和中央调查部合并,组成了国家安全部。但是,各地的公安厅(局)仍然保留着原政保处的建制,留下来的这部分人,数量已经不多了,不过仍然是放在第一个部门。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共“政保”的功能就是打击所谓的“阶级敌人”。
据北京市原政保科长锺桂春先生介绍,“在中共大搞‘政治运动’的时代,作为打击‘阶级敌人’的‘政保’这种职业是很吃香的,很受中共的重视,地位也很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成为主流,政保的地位就没有以前那么强了。加上随着安全局地位的提升,和各种公安门类的发展,公安的政保就淡化了,就不是很重要了。有人就提出来,要把公安政保这块砍掉,把它合并到国家安全局去。如果合并过去,待遇、地位都会下降,所以政保的人就死死的想保住政保这块牌子。如果要保住它的地位、保住这块牌子,就要搞出案子,整出很硬的案子,来说明其存在的必要。所以,政保的人就天天寻找这样的机遇,寻找保住政保这块牌子的机遇。于是,它就要无事生非,故意制造一些事端,就要在民众中寻找所谓的敌人、制造所谓的非法组织,制造所谓的谁要推翻政府、颠覆政权的这些‘大案’。1999年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前,公安部门对法轮功炼功群众的骚扰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在政保系统中,它从1996年就开始参与对法轮功出版物的暗中调查、收缴、罚款,之后是监听、跟踪,派特务混入炼功群众中刺探‘情报’,为制造敌人、为镇压寻找借口。”
到1999年江泽民把法轮功作为中共的“头号敌人”来血腥迫害的时候,中共政保的邪恶作用就大量发挥起来了,对中共的重要性又显出来。据知情人说,如果不是迫害法轮功,“政保”(“一局”、“一处”、“一科”)可能已经被取消了。为了通过迫害法轮功捞取政治资本,擅于整人的“政保”毫无良知,在迫害法轮功时特别卖命。讨得当权者欢心后,“政保”一改这些年在注重经济发展中被冷落的处境,开始活跃起来,“招兵买马”添置先进设备,系统地对全国法轮功学员进行跟踪、电话监听、绑架、抄家、刑讯逼供和为劳教、判刑收集编撰所谓的“证据”。这样发展的结果,殃及全国人民。大家都被置于政保监控的范围。
大概在2000-2001年,为了迷惑人,中共把“政保”改名叫“国内安全保卫”,就是现在叫的“国保”。国保内设机构一般有机动侦察、反颠覆、反邪教等部分。国保是中共在国内镇压监控政治异议人士、维权人士的主要机关,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暴力工具之一。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资料显示,2000年底左右,江泽民在一次会议上提出,原610的运行效果不理想,国家安全厅、公安厅、各地公安局要直接设立“610办公室”。自此以后,“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的总队长或副总队长往往兼任省、直辖市公安厅(局)的“610办公室”主任。比如,原北京市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张宪林兼任北京市公安局“610办公室”主任,原四川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李克力兼任四川省公安厅“610办公室”主任。
第二节 中共政法委
在中国,司法系统从来不独立,它严重的受共产党操控。政法委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机构,最经常的被用来干扰法律机构。中央政法委声称:“中央政法委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中央一级,中央政法委在幕后操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在中国各级政府也是同样的设置,每一级的政法委操控同级相关部门。大部分“610办公室”设置在政法委内,这使得“610办公室”拘留和监禁的工作更易于实施。
六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八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再次决定成立政法委员会。1987年中共“十三大”后,曾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这个明目张胆的干涉司法独立的机构。
但江泽民上台后,为加强其独裁权力,党政分开不提了,司法公正也不提了。1990年初,中共颁布了《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199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关于转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995]28号),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1999年4月,中共发出了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的中发[1999]6号文件,声称“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部长、最高检察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都是中央政法委的委员,都要向政法委书记汇报工作。中共的政法委还与纪委共同指挥政府监察部门,与军委共同指挥武警部队。政法委作为中共中央的正式机构,成为党干涉政,破坏司法独立的典型组织。
中国维权人士吕耿松曾在《北京之春》杂志上撰文,引用历史事实、法理论证和学者意见认为,政法委是中国最大的特务组织,政法委员会的存在本身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政法委因此是个缺乏法律依据、破坏司法独立的违宪组织。在中国,最高法院院长竟然还得向公安部长做工作汇报,可说是中国司法的悲哀。在周永康担任公安部长时,周是中央政法委副书记,而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只是政法委委员,所以,公安部长还是法院院长的直接上司。这种司法怪象在中共的系统里却是常态,很多地方的政法委书记都兼任公安厅(局)长。比如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又是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以及武警河北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按照现代司法独立的原则,公、检、法三机关是相互独立的,但政法委偏要把这三家揉在一起,而且凌驾在这三家之上,搞“联合办案”。政法委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系统的控制,使得中共统治下的司法独立完全成为泡影。这样做的后果是,警方根据检察院起诉的需要来搜集证据;检察院又根据法院判决的需要来起诉。即使这些年中共司法“改革”中也一直声称要加强司法独立,但是,在中共发动的全国性政治迫害运动中,司法独立是荡然无存的,一切都围绕着中共的意志来进行。这在“610办公室”操纵的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中表现尤为明显。
( 《=上一节 下一节 =》 )
(来源: 大纪元2012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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