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版的《新京报》1月1日引述屯溪区政府新闻办发布的通报说,去世老人名叫戴红姻,由子女自费送入福利院照顾。12月上旬,老人因摔伤、骨折在接受医院治疗后于12月25日,由其儿子送入安徽黄山屯溪区社会福利院。由于老人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在其子反复要求后,福利院才暂时决定接收。
12月29日晚,老人和往常一样与其他另两位几乎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同室,并有护工同住。但次日凌晨5点半左右,值班人员发现老人离世,且双眼异常。其子赶到后,发现老人双眼缺失,于是报警。
据报道,屯溪区警方称,已对事件原因展开调查,并联系了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及外省警方权威实验室的专家进行鉴定,希望尽早查明老人的死因、双眼缺失原因和去向。
另外,黄山屯溪区委区政府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在1月1日晚7点左右发布消息称:屯溪区监察局当天决定对屯溪区社会福利院院长宣立军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屯溪区政府已对其暂停执行职务。
本台记者在当地时间元旦晚间,多次致电屯溪区社会福利院和屯溪区政府,但是电话无人接听。安徽黄山市公安局值班人员则表示不了解情况后,径直挂断了电话。
广东第一医院的主任医师曾军就该事件表示,目前虽难以确定上述中国媒体的报道是否属实,但通过医学勘察,老人的双眼是否被人为摘除应不难判断:
“假如该事件是真实的,我想最大可能性还是眼球被人为摘除,用作角膜移植。鉴定是非常简单的,就看是否要追究。如果真是被用作商业用途,我认为是极为不人道的。”
老人缺失的双眼是否被用于人体器官移植牟利?目前也在中国互联网上引发舆论关注。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的黄洁夫日前宣布,中国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器官移植将由公民器官捐献。但他同时强调,在器官资源短缺、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人体器官如何公正分配而不完全由医院决定,甚至被非法器官中介用来牟利,无疑仍是目前公民捐献者最担心的问题之一。黄洁夫曾撰文披露,中国大陆约65%的器官来源于逝者,其中超过90%来自死刑囚犯。
中国政法大学从事医患纠纷研究的卓晓勤教授向本台记者表示,北京人民医院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曾发生过一起眼科医生因手术需要,私自摘取遗体眼球角膜移植的事件。但因当时中国的相关法律并不健全,当事人又并非倒卖器官牟利,因而该事件并未被提起法律诉讼。但目前,黄山福利院发生的老人双眼缺失事件却与此不同:
“安徽黄山屯溪的这个案件中,老人在福利院就与院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84岁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该机构就对老人有监护义务。老人眼球缺失,无论原因何在,福利院都存在严重的失职。”
卓晓勤教授认为,黄山屯溪区政府目前宣布对该福利院负责人予以停职调查,事件中老人被当作眼球器官供体的可能性也在上升。如果经调查属实,屯溪区社会福利院无疑已涉嫌刑事案件。家属目前应着重寻求警方协助,使得事件真相早日水落石出:
“现在警方没有公布,不等于这些情况不存在。前提是,老人去世前双眼是存在的。我认为,警方称没有发现眼部锐器伤,并不等于没有。或者说,警方发现了但封锁了消息,这种情况也不能排除。眼球如果没有明显的外伤,至少故意毁坏的情况肯定是要排除。那么,恰恰是因为排除了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最大的可疑就是用于角膜移植。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的法医未必有足够的经验,可以做出判断。”
北京《新京报》的还报道说,当地警方在接受安徽本地媒体采访时称,经走访调查及现场勘察,初步排除他杀,对死者眼部等部位进行勘验分析,并没有发现锐器伤。老人双眼缺失的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
(来源: 自由亚洲电台, 2015-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