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宇劳教诉讼案是最近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今年25岁的任建宇于2009年7月大学毕业,被重庆市招录为大学生“村官”,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郁山镇米场坝村担任村民委主任助理,2011年拟被录用为公务员。当年4月至8月期间,他在网上发表了一些批评政府的文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9月23日,重庆市劳教委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
今年年8月15号,任建宇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19号,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任建宇的起诉超过3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驳回其起诉;11月28日,任建宇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寄出上诉材料,提起上诉。结果他的上诉在12月28号被重庆高级法院驳回,理由是任建宇没有在被判处劳教的三个月内提出不服上诉。北京的律师郝劲松对重庆高院的这一裁定提出质疑:
“我认为这个裁决是错误的,包括一审的裁决说他过了诉讼的时效。一个人被劳教,他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就没有人身自由去提出诉讼,当他从劳动教养中被释放出来后,我认为他符合法律诉讼的时效,他有权提出诉讼。况且重庆劳教委当初判处任建宇劳教的决定就是错误的,他发表批评政府的文章没有违反中国的任何法律。”
郝劲松律师说,中国的劳教制度本身就应该取缔:
“因为限制人身自由根据立法法和宪法,应该由法律来决定,而劳教只是国务院的一个规定,不是一个法律,劳教从出台就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劳教成为政府打击持不同政见者和牵制公民言论自由的一个工具,实际上这是政府的一种违法行为。”
北京的律师李方平也表示,重庆高院驳回任建宇上诉的理由很荒唐:
“任建宇被劳教后失去了人身自由,他没有办法提出上诉。他上诉的时效就应该顺延到他被释放之后。”
李律师说,中国应该尽快取缔劳教制度,如果不能马上取缔,就应该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要落实聆讯的机制,也就是在做出劳教裁定之前,允许当事人的律师和公安一起参加聆讯,并为当事人提供辩护。劳教决定书要公开审批人的名单,不能光有一个公章,如果劳教决定是错误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与此同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等73名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国全国人大和中共中央提交了《公民监督书》,要求立即取缔劳教制度,并释放所有被关押的劳教人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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