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3


李锐胡绩伟等23名老干部要求兑现宪法言论自由条款, 谴责黑手中宣部, 但公开信博客被删

10月11日包括李锐、胡绩伟、江平、沙叶新、李普等23名中共退休老干部、老知识分子等共同发布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 呼吁“执行宪法第35条,废除(新闻出版领域)预审制,兑现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但转载这份公开信的个人博客很快被删除。

中国1982年宪法第35条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开信作者称,“这一条文28年不兑现,被党政机关制定的执行细则所否定。这种原则承认具体否定的假民主”,已成为世界民主史上的丑闻。

作者引述2003年2月26日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政治局常委與民主党派人士举行的民主协商会上的讲话。据说,当时胡曾表态说,“新闻解禁、开放人民舆论阵地,是社会的主流意见和诉求,是正常的,要以立法形式解决。共产党自身不改革,不改造,就会失去生命力,走向自然消亡。

公开信还以最近中国总理温家宝最近一系列关于政治改革,言论自由的讲话,被官方传媒过滤,删除为例。

作者说,“这些事情,如果追究责任,绝对查不到具体人,这是一只看不见的黑手。他们自知理亏违宪,通常以电话通知某人的作品不能发表、某事不能见诸媒体。打电话的官员不留姓名,叮嘱执行者为其保密,但必须执行他的电话指示。”

公开信直指,“这只看不见的黑手就是中宣部。”

他们认为,把宪法第35条言论出版自由变成可望而不可及的墙上画饼,是经过《出版管理条例》等具体执行细则来完成的。这些执行细则,槪而言之就是深文周纳的审批制。有数不清的清规戒律限制言论出版自由。

因此,公开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应“取消审批制,改行追惩制”。

他们建议全国人大立即着手制定《新闻出版法》,废除《出版管理条例》和地方当局管制新闻出版的那些条条框框。落实宪法第35条给予公民言论出版自由。

新的《新闻出版法》的立法基础必须是实行追惩制,而不能再以“加强党的领导”的名义强化审批制。出版物不必向党政机关报批,总编辑通过了就开印,出版发行完全自由。出版后如有不良后果和纠纷,政府再介入,根据法律判断是非对错。

公开信还提出了系列的新闻出版改革建议:

一、取消媒体的主管单位,由主办单位独立负责;真正落实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负责制。

二、尊重记者,树立记者“无冕之王”的社会地位。记者报道群体性事件,揭发官员贪污腐败,是为民请命的神圣事业,应受到保护和支持。立即制止某些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随意抓捕记者的违宪行为。

公开信还要求,追究谢朝平案的幕后操纵者,渭南市委书记梁凤民必须下台,以申党纪,以儆效尤。

三、取消限制媒体跨省进行舆论监察的禁令,保障中国记者在全中国领土上采访报道的权利。

四、互联网是社会信息和公民意见的重要交流平台,除确实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和侵犯公民隐私的言论之外,网络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删除网帖和跟帖,取消网特,取消“五毛党”,取消对“翻墙”的技术限制。

五、党史无禁区,中国公民有权知道执政党的罪错。

六、允许《南方周末》和《炎黄春秋》改制为民营报刊作为探路试点。报刊民营化是政治改革的方向。

七、允许已经回归中国的香港、澳门的书籍报刊在大陆公开发行。

八、转变各级宣传部门职能,由制定多少个“不准”。公开信认为“宣传部门在党内、在社会上名声很臭,要做几件好事恢复名誉”。

他们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可以考虑宣传部更名,以符合世界潮流”。

(来源: 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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