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0


《天网》公民记者王晶案法院认为指控罪名不成立但不无罪释放却要检察院追加起诉

        吉林公民记者王晶因在六四天网发表报道及文章被控“寻衅滋事罪”,去年7月一审开庭后,法院认为控方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然而法院却未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而是允许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对王晶追加起诉。王晶的律师表示,法院此举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王晶应被无罪释放。

吉林公民记者王晶的辩护律师李威达日前收到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起诉书称,王晶“寻衅滋事案”审理过程中,发现遗漏的罪行应一并起诉和审理。李威达2月9日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称:“她原来在2015年7月份已经庭审结束。经过七个月的时间,他们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我们又一直要求法院做无罪判决,但是他们检察院又把案件撤回,要求补充侦查,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了很多材料,补充起诉了很多事实”。

李威达律师收到的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称:补充的证据包括:自2013年开始,被告人王晶以“六四天网”、“中国茉莉花革命”等多家境外网站和“凯迪社区”、“腾讯微博”等多家境内网站为载体,发表多篇自己及他人上访相关信息。上述发布在境内、外网站的信息浏览次数巨大,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李威达律师就此表示,王晶案自去年7月21日庭审结束至今已近7个月,该案明显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但法院却允许检察院追加起诉,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李律师称,法院应当就此次公诉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而不是允许控方再另寻证据。他说,控方的罪名没有变更:“罪名还是这个 罪名,但是他指控的事实,当时我们律师参与开庭,在法庭上把他好多证据已经驳了,也就是说他的证据事实是不成立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所以他们检察院又把案件退到公安机关,又补充了这些材料”。

记者:现在就是等待再次开庭?

回答:对。

王晶曾是一位访民。她在上访过程中也为其他访民提供帮助,同时作为天网公民记者真实记录访民上访的经历,并发出现场报道。201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王晶拍摄访民在天安门自焚事件,因此被刑事拘留,其后被警方“取保候审”。同年12月10日,王晶在北京报道世界人权日北京警方于当天凌晨布控情况等。

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2月9号就王晶的案子接受本台采访时称:“王晶作为当今中国维权一线最著名的公民记者,她在吉林当地还有全国各地报道了不少著名案件,也触怒了当局。她在被关押期间,从不屈服妥协,因此当局久拖不决,现在采取追加起诉的办法,罗织新的罪名。但这种做法从法理上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王晶的所有文章是从天网发出去的,其他境外网站转载,对王晶是不构成司法上的罪名的,而且王晶发表的文章主要是新闻现场报道”。

王晶被捕后,国际人权机构记者无国界、大赦国际、美国记者保护协会均曾予以关注。记者无国界组织(RSF)亚太局负责人本杰明·伊斯梅尔曾要求中国当局释放包括王晶在内的被羁押维权人士,并敦促当局依据宪法保障中国公民的信息自由。黄琦要求吉林当局立即停止对王晶的迫害,无条件释放王晶。

(来源: 自由亚洲电台, 2016-02-09 《天网公民记者王晶案吉林当局追加证据》)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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